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来情况,公司子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对于公司资金的占用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形成
的,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
的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当期和以前年度累积的对外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对 LIS Co., Ltd 债权转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江苏亚威艾欧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 LIS Co., Ltd
债权转股权,是根据 LIS Co., Ltd 回生方案进行相关权利义务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楼佩煌】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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