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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成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实质化运行。全省法院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2022年,全省法院通过审结滥伐林木犯罪案件、非法狩猎犯罪案件、非法采矿犯罪案件等,严厉惩治了涉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结农业、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案件669件,有效化解各类涉资源开发利用纠纷。通过依法审结涉土地行政案件和涉矿行政案件,妥善处理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全省法院坚守环境质量底线,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案件审理呈现注重生态环境修复、预防优先、保护优先、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鲜明特点。2022年,全省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12件,涉及被告人218人;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44件,审结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39件,严厉打击暗管偷排、跨域倾倒以及排污监测数据造假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推动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针对受损环境修复问题,全省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保证金制度,有效避免侵权人不履行修复义务时无法执行的问题,保证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实现惩治教育、修复生态、赔偿损失“一判三赢”的效果。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共保共治;各地法院以制发司法建议、开展巡回审判、设立司法保护基地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审判深度衔接,形成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