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昭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聚焦“人、车、路、企、校”5个重点对象,以努力实现“5个100%”为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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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守护“人”的平安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人’是防范交通事故最关键的,用心去做警示教育工作最为有效。”昭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汪振禄说。
通过电话提示、短信推送、微信视频、见面谈话等措施,对高风险驾驶人开展法制宣讲教育引导。这种面向重点对象警示教育,可以精准有效地降低事故风险。
“耐心地去提醒,有时候可以通过其家人和亲戚朋友,告诉喜欢喝酒的驾驶员,酒驾和醉驾的危害!只要我们用心去做,他们也知道警察是为了他们好,久而久之就会养成好习惯!”汪振禄告诉记者。
对所属企业及驾驶人进行“双通报、双签收、双引导”。特别是在高风险驾驶人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开展“面对面”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努力推动高风险驾驶人员教育引导实现100%。
用“功”防范“车”的风险
“非法改装、超限超载是诱发交通事故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涉及货车在高速公路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中,近70%以上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汪振禄分析说。
如何加强对“车”的监管,昭通市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推动完善辖区机动车销售企业、检测机构、维修企业的监管机制,组织签订“不销售、不改装”承诺书,努力将风险隐患管控在源头。
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针对存在多起交通违法或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4725辆车辆,采取上门督、上路查等综合措施,逐一落实责任人,滚动开展排查整治,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努力推动全市重点车辆有效管控率实现100%。
用“力”治理“路”的隐患
一个警示牌、一盏警示灯、一根警示柱、一条减速带,看似不起眼,但在关键时刻、关键路段却能有效防范交通事故。昭通市的道路交通大部分环山、临崖临水,高速公路多由隧道、高架桥组成,乡村公路坡陡、弯急,行车环境较为复杂,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隐患尤为重要。
“长下坡路段多放几个减速的提示牌,多弯道路段多放几个凹凸镜,临崖临水加强护栏建设。”汪振禄说,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治理需要多部门齐发力、共施策。
按照一、二、三类分级分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辖区道路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类标准化治理、二类低成本治理、三类应急式治理的办法,加强“三警一带”(警示牌、警示灯、警示柱、减速带)和“应急三堵”(堆沙石堵、栽树桩堵、拉彩带警示堵)工作实施,努力实现低成本整治应急治理覆盖率达到100%。
自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实施“应急三堵”9万余处4790公里。其中,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实施砂石阻挡“应急堵”5.2万处1042公里,对安防设施“断档脱节”的隐患路段实施树桩隔离“应急堵”1.2万处246公里,对多雾等路段实施彩带警示“应急堵”2.6万余处3502公里。
用“智”解决“企”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完善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进企业搞交通安全培训,通过不断警示教育,努力抓好事故预防。”汪振禄说,“单靠警示教育远远不够,企业监管很关键,应当加强驾驶员聘用管理,做好日常培训,提高驾驶员职业素质以及安全驾驶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与企业逐一签订“责任书”,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车辆进行“双通报、双签收、双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做好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擅自改装;严格处罚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员,并及时依法按照合同约定解聘;努力推动高风险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实现100%。
用“情”治理“校”安全
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全市2816所中小学、幼儿园约119万名中小学生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三位一体”守护行动。
在校园周边主要重点路段做到警示牌、警示灯、警示柱、减速带“三警一带”全覆盖,家门—车门—校门“三门责任”全链条,家长、师长、校长“三长包保”全天候,建立一乡镇一警示教育基地,努力推进交通民警每学期到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实现100%全覆盖。
截至目前,通过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昭通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累计排查出高风险驾驶人9430人,完成教育引导7626人;排查出隐患机动车28.5万辆,确定高风险车辆4725辆,完成整治742辆;排查出道路隐患15960处,明确需开展标准治理任务数1238处,完成治理117处。(文/图 袁金桥 朱子桢 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