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市医保局全面启动重度失能人员错峰评定工作,预计涉及1.4万余名重度失能人员。针对热点问题,市医保局作出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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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为什么要重新进行失能评定工作?
.答:根据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失能评定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前,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需重新申请失能评定。需要重新进行评定的主要原因是,重度失能人员随着时间变化身体存在康复的可能,不再符合重度失能条件。自2023年5月中旬起,我市长护险试点启动初期重度失能人员评定结论2年有效期相继期满。为此,需要重新进行失能评定。
.问题二:本次错峰评定的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对于失能评定结论为5、6级,评定结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0月31日到期的参保人员,纳入本次错峰评定对象范围,预计涉及1.4万余名重度失能人员。
.问题三:评定对象应在什么时间完成评定申请?
.答:根据评定对象是否正在享受待遇、服务方式以及评定结论到期时间,采取错峰方式,合理安排失能评定申请时间。评定对象应严格按照申请时间要求提交申请。
.问题四:评定对象如何进行评定申请?
.答:对于机构护理评定对象,委托经办机构采取上门方式,在评定对象所在机构集中开展受理申请工作。居家护理评定对象和其他未享受待遇的人员,可到就近的经办窗口提交申请。评定对象应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提前准备好病历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限提交,确保及时完成重新评定,避免影响后期待遇。
.问题五:评定结论什么时候开始失效和生效?
.答:对于重新评定结论生效日早于原评定结论到期日的,按原评定结论到期次日,重新评定结论生效。按规定时限完成重新评定申请的,失能评定结论延长至重新评定结论生效之日。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重新评定申请的,失能评定结论到期日早于申请截止时间的,其失能评定结论延长至申请截止日期。
.问题六:评定对象对重新评定结论不认同怎么办?
.答:评定对象对重新评定结论不认同的,可在结论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委托经办机构提出异议复评申请。委托经办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复评。
.问题七:如何支付失能评定费?
.答:失能评定费按照200元/人次标准确定。其中,初次评定和异议复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分别按70%、30%比例支付;状态复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
.问题八:如有疑问如何进行咨询?
.答:在错峰评定过程中,评定对象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服务热线4006972666或12393咨询,或是到辖区长护险分中心进行现场咨询。(津云新闻编辑邓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