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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规范夜市经营要平衡好“放”与“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声】

舒年

近一段时期,各地网红夜市引起关注。这些夜市在助力城市恢复烟火气的同时,也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有效促进了就业,加之夏季已至,正是户外餐饮夜市的黄金期。不过,在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个别摊贩噪音或光线扰民、摊位影响公共交通等情况。如何处理好夜市运营与市政市容管理、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如何平衡好夜市经营者、消费者与周边社区和居民之间的不同诉求,值得思考。

换言之,对于城市而言,既要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激发经济活力,也要维护好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好居民权益。在这一过程中,就要正确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毕竟,夜市虽小,却涉及社会治理的多个方面,正因如此,规范夜市经营,既要尊重经济规律,也要尊重社会治理规律。

也就是说,在规范夜市经营上,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不能“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要平衡好“放”与“管”的关系,实现“疏堵结合”。毕竟,夜市经营规范了,也有助于更好地提升夜市相关市场主体的竞争力,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夜市经济”的长期稳健发展。

在这方面,不少地方也有可供借鉴的经验,比如不能在居民区周边和交通干道上摆摊,但有效利用闲置厂房、宽敞广场等资源,盘活城市公共空间提供给夜间摊位,在管理上可以引用分时方式,并推动应用电子围栏技术,提高监管数字化水平。例如,近日河南省许昌市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夏季餐饮夜市经营秩序的通知》,就提出“五统一、三严禁、一规范”的要求,即统一外摆时间、统一无烟炉具、统一地面铺设、统一垃圾容器、统一温馨提示;严禁阻碍交通、严禁噪声扰民、严禁乱搭棚庵,以及确保规范经营。

更为关键的是,城市也有必要从立法层面,明确如何“放”如何“管”,什么地方该“疏”,什么地方该“堵”,杜绝出现监管裁量的“灰色地带”。例如广东省深圳市本月就通过了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允许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并对划定地点、划定办法和划定部门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健康的城市夜市,是既要充满活力也要拥有良好秩序的,正因如此,其规范管理,也要呈现出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而如何实现这样的有机统一,也正在考验着各地相关部门的社会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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