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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日报》第02版刊登“加强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 我省‘司法+行政’协同发力加强野生动物放归救护”一文,内容如下:
我省“司法+行政”协同发力
加强野生动物放归救护
加强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
黄 岩
日前,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司法+行政”协同发力,做好涉案活体陆生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放归救护工作。
今年5月1日,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我省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是世界性濒危鸟类丹顶鹤繁殖的最南限,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斑海豹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区。为落实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凝聚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合力,我省明确,司法办案机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一体联动,坚持对野生动物实施优先保护的原则,加强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共同做好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的放归救护工作。
我省同时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部门依法对涉案活体野生动物在案及放归救护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并要求司法办案机关对查获的活体野生动物,要在专业机构指导下第一时间协同开展证据固定、证据移送,并按照及时、就地、就近、科学原则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依法移交。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司法机关移送的涉案活体野生动物及时组织开展放归救护。
来源:辽宁日报